发布时间:2012-07-25 07:44:15
唐某于2002年10月开始在深圳市某大酒店从事厨师工作。2006年5月26日,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,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。2008年3月12日,唐某因患急性肠***打电话向酒店厨师长请***天,但当日酒店便将其辞退,并于2008年3月15日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。酒店称,将汤某辞退的原因系其随意请假、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,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并提交了《证明》及单位两名员工的证言拟证明其主张。这时唐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?卓权律师来为你***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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